为维护学院教室的有序使用,保证学院正常教学,特制定本管理制度,请全院师生共同遵照执行。
1.严格按照学院对各教室的分配使用,特殊情况需更换教室时,需提前2个工作日向学院综合办报备。各教室使用分配情况附后。
2.各系(中心)在每学期末上报下一学期的研究生和本科生教学周历表至学院教务部门,学院教务部门负责安排和协调教室的使用。
3.教室内禁止吸烟、随地吐痰、乱丢垃圾,禁止在教室内进食,保持教室清洁卫生。
4.禁止在教室内大声喧哗,上课时手机应关机或调为静音,禁止在教室内拨打和接听电话。
5. 贵重物品及时带离教室,书本可以留在教室,如有丢失概不负责。
6.爱护教室内多媒体、空调、课桌椅等公共财物,严禁擅自将教室内课桌椅搬移至其他教室或宿舍,课桌椅摆放应做到整齐有序。严禁在课桌椅面、教室墙面等乱涂乱画。
7.教室内禁止摆放衣物、饭盒、洗漱用具等与学习无关的私人物品,严禁将食物带进教室,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易腐蚀、有毒有害等物品进教室。教室内严禁私自乱接电线,严禁在教室内使用电水壶、电饭煲、取暖器等违章电器。
8.节约用电,人人有责。最后离开教室者应检查教室空调、多媒体设备、电风扇、日光灯等电器情况,做到人走电断,关门上锁。
9.严禁在教室内留宿过夜。使用时间为早上7:00点到晚上11:30
10.严禁私自配有教室钥匙,否则后果自负。
11.违反本管理规定者,视违纪严重程度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奖评优资格等处分。造成重大财物损失、人员伤亡者,按国家和学校相关文件处理。本解释权归学院党政联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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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1日
附:学院教室使用分配
序号 |
房号 |
用途 |
1 |
616 |
学术报告厅 |
2 |
611 |
硕士研究生专用教室 |
3 |
512 |
博士研究生专用教室 |
4 |
108 |
本科生专用教室 |
5 |
107 |
本科生专用教室 |
6 |
公卫2教室 |
在职(非全日制)研究生专用教室 |
附:报警报案电话
火警:119 匪警:110 急救:120
湘雅校区保卫办:84805119,82355119,82650119
学院综合办:84805414 学院学工办:82650315